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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代表 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30 17:42:49  浏览量:1819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社办党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赣教社党字[2016]5号)精神,2016年12月下旬将召开学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总结部署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现将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 党员组织关系已转来南昌理工学院的正式党员;

2、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3、 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

4、 在学院办学、招生、就业、收费等各项工作中没有严重违规行为。

二、代表名额

经报省教育厅社办党委同意,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116名,其中:机关18名,财经学院8名,工商管理学院7名,机电工程学院7名,工程管理学院7名,建筑工程学院5名,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10名,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9名,传媒学院6名,音乐学院6名,美术与设计学院4名,外国语学院5名,航天航空学院4名,新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3名,高级护理学院2名,人文学院3名,政法学院2名,体育学院2名,科技学院3名,国际交流学院1名,实训基地2名,军事教研窒1名,思政部1名。

三、代表构成

原则上,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一般不超过总名额的40%,教学、管理一线党员(包括党总支下设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学生党员一般不少于总名额的60%;女党员不少于总名额的18%。

四、代表产生

1.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分配名额120%的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2.各单位党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向学党委报送代表候选人名册(见出席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

3.在学党委审查同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学党委分配的名额,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本单位正式代表名单。

4.各单位党组织分别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学党委报送《×××单位出席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见附件),由学党委审查后批复。

请各单位党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