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社办党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赣教社党字[2016]5号)精神,2016年12月下旬将召开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总结部署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现将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 党员组织关系已转来南昌理工学院的正式党员;
2、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3、 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
4、 在学院办学、招生、就业、收费等各项工作中没有严重违规行为。
二、代表名额
经报省教育厅社办党委同意,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116名,其中:机关18名,财经学院8名,工商管理学院7名,机电工程学院7名,工程管理学院7名,建筑工程学院5名,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10名,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9名,传媒学院6名,音乐学院6名,美术与设计学院4名,外国语学院5名,航天航空学院4名,新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3名,高级护理学院2名,人文学院3名,政法学院2名,体育学院2名,科技学院3名,国际交流学院1名,实训基地2名,军事教研窒1名,思政部1名。
三、代表构成
原则上,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一般不超过总名额的40%,教学、管理一线党员(包括党总支下设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学生党员一般不少于总名额的60%;女党员不少于总名额的18%。
四、代表产生
1.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分配名额120%的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2.各单位党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向学校党委报送代表候选人名册(见出席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
3.在学校党委审查同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名额,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本单位正式代表名单。
4.各单位党组织分别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学校党委报送《×××单位出席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见附件),由学校党委审查后批复。
请各单位党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