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委员会:
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2016年12月下旬召开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总结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中共南昌理工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3.选举产生中共南昌理工学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我校现有中共正式党员685名,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党建工作实际,拟定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116名,其中,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和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占40%,教学、管理一线党员(包括总支下设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学生党员占60%;女党员不少于18%,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委员会成员及候选人名额
1、第三届校党委拟设委员11名,提名候选人13人;拟设书记1人,副书记4人。
2、新一届纪委拟设委员9人,提名候选人11人,拟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
五、选举办法
1.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按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
2.第三届党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由第二次党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3.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由第二次党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4.第三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由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5.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以上各项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新一届党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材料、新一届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材料,待确定后专报。
当否?请批复。
中共南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