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
1、议事范围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行使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权的议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上级文件精神和理事会决定的措施;
(二)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招生委员会章程、就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三)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的建议;
(四)对人事任免的建议;
(五)拟定学科、专业的设置或撤消;
(六)拟定行政、教学、科研等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消,并报理事会审定;
(七)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学生学习、生活、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贯彻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议事制度
(1) 校务委员会由名誉校长、荣誉校长、理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副校长等组成,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
如有特殊原因缺席会议,必须向校长说明缺席原因。
(2) 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4) 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党政办抄告有关部门。
(5) 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可根据议题情况举行1-2次。
二、党政联席会
1、议事范围
(l) 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 汇报前期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校领导协调和布置下阶段的重要工作;
(3) 其它需例会讨论的事项。
2、议事制度
(l) 党政联席会是加强日常事务的交流、沟通、总结、部署的常规性会议,是加强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
(2)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学校理事会成员、党委委员、副校长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后会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重点工作形成工作简报,重要工作以抄告单的形式抄告相关部门。
(4)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三、专题会议
1、议事范围
(1) 研究处理属于校领导分管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 研究处理属于学校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 研究处理某一全校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 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5) 其它需要研究处理的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2、议事制度
(l) 学校专题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校长助理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处室、院(部)负责人出席。
(2) 学校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校长助理提出。
(3) 会议由牵头处(室)、院(部)负责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须认真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上交一份会议纪要到党政办保存。
(4) 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教工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