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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接待管理制度
日期:2018-05-26 16:53:21  浏览量:2230

南昌理工学院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节约接待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一)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二)热情友好、节俭从简的原则。遵循“对等对口”的原则。尽量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四)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接待用餐审批程序暨标准

(一)按照对等对口的公务接待原则,全校的日常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筹安排。一般来客和业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接待场所、茶水服务和工作餐。各职能处(室)负责接待的组织、陪同,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出席。校级对等接待或上级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安排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接待。

 (二)各职能处(室)如有接待需要,应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审批后凭申请表到指定餐厅用餐。原则上处(室)室公务接待,一次费用在50元/餐/人以内的报请分管校长审批;一次接待费超过50元/餐/人,需理事长或校长审批。

(三)具体接待标准(不含酒水)如下:

1、 来客系中央、省、市级领导,需由学校接待的,由党政办制定接待方案送学校领导审批,接待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具体情况确定。

2非政府单位重要客人按照每餐每人不超过150元标准安排。

3、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重要客人、兄弟院校的重要客人,按照每餐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安排。

4、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标准安排。

5、其他一般性适用于工作餐接待的,一般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在食堂或者指定餐厅就餐。

)对于临时性接待,未能提前申请的,可由党政办电话通知指定餐厅,事后补填《南昌理工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作为报销凭据。

)其他经理事长授权具有签单权的,参照以上用餐标准单独报理事长终审办理报销手续。

(六)原则上工作用餐、会议餐一般不安排烟酒。学校陪同人员不超过客人的50%。

(七)每月由指定餐厅将接待用餐分类进行整理并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后附申请表暨用餐菜单明细进行审核报销。日常性工作接待暨校领导签单的报党政办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核,并按规定流程报销。其他授权签单人签单的,经签单人审核签字后,报校领导审核报销。

(八)如因工作需要,需要校外接待用餐的,须报理事长或校长批准,方可到校外接待用餐,凭发票报销。

三、住宿接待审批程序暨标准

 (一)来客系中央、省、市级领导,需由学校接待住宿的,由党政办制定接待方案送学校领导审批,接待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具体情况确定。

(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安排住宿的,原则上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签字后交党政办安排在校内指定宾馆住宿。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校外住宿的,须事先请示理事长或校长同意,方可到校外安排住宿,凭发票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对外接待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需赠送礼品的,必须先报校长批准,由党政办负责调取。

(二)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