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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日期:2018-05-26 18:21:28  浏览量:2361
 

 

为加强学校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信、来电、来访受理

1.来信受理,时登记 认真细看,弄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草马虎当日来信, 日开封,不拖延,不圧;

2.来电受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来电人、接电人、来电内容和来电时间;

3.对来访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做好来访记录。

二、来信、来电、来访办理

1.送领导阅批。将来信、来电、来访内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

2.及时办理。接领导批示后要迅速办理,该了解情况的要及时了解核实,弄清事情原委。

 (1)转办必须转关部门,要及归口办,要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催办, 对检举揭发信件, 向有关理部查询处果。

(2)凡经领导批示信访件,办部门必须按要求限时办,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门复、重

(3)对应该及时处理和马上办好的信访问,受理部门应付了事或办理不力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跟踪督办,对问题处理不及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来信、来电、来访答复

匿名信外,对群众来信应及时给予答复。答复意见可据承办部门的处理结果,拟就意见报校领导同意后, 予以答复。

四、归档

将原件处理结答复要点等进行归类整理档。

各院部、有关处室的信访工作,均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好有关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