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信、来电、来访受理
1.来信受理,要做到及时登记。 认真细看,弄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草率马虎。当日来信, 当日开封,不拖延,不积圧;
2.来电受理,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来电人、接电人、来电内容和来电时间;
3.对来访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做好来访记录。
二、来信、来电、来访办理
1.送领导阅批。将来信、来电、来访内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
2.及时办理。接领导批示后要迅速办理,该了解情况的要及时了解核实,弄清事情原委。
(1)转办和必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催办, 对检举揭发性信件, 要及时向有关处理部门查询处理结果。
(2)凡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限时办完,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
(3)对应该及时处理和马上办好的信访问题,受理部门应付了事或办理不力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跟踪督办,对问题处理不及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来信、来电、来访答复
除匿名信外,对群众来信应及时给予答复。答复意见可根据承办部门的处理结果,拟就意见报校领导同意后, 予以正式答复。
四、归档
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进行归类整理归档。
各院部、有关处室的信访工作,均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好有关的信访工作。